逾期歸還視聽資料的罰則為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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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逾期歸還視聽資料的罰則為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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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閱視聽資料逾期未歸還者,視同圖書逾期未還,停止其借書權利,並課滯還金。視聽資料每件每逾一日課滯還金新臺幣30元。待歸還視聽資料及繳清滯還金後,即恢復借閱權利。借閱視聽資料如有遺失或損壞者,悉依「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」第九條辦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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