逾期滯還金如何計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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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逾期滯還金如何計算?
回答
回答: 

借閱圖書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內歸還,如有逾期,除停止其借閱權,並課以逾期滯還金,待歸還圖書資料及繳清滯還金後,即恢復借閱權利。逾期以實際開館日計算,如遇例假日、國定假日、本館閉館日者不予計算。

一、一般圖書資料

  1. 每冊(件)每逾1日課滯還金新台幣5元
  2. 逾期日數之計算以到期日(以本館電腦紀錄為準)之次日起算,逾期日數以「日」為單位,不滿1日以1日計。
  3. 凡逾期3日內歸還圖書者,不課滯還金;惟逾期超過3日之圖書資料,則自第1日(即到期日之次日)起計算滯還金額,採累計制。

二、限隔夜借閱之圖書資料

  1. 每冊(件)每逾1小時課滯還金新台幣5元
  2. 逾期時數之計算以到期日(以本館電腦紀錄為準)之開館1小時後起算,逾期計算以「時」為單位,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。
  3. 凡逾期4小時內歸還圖書者,不課滯還金;惟逾期超過4小時之圖書資料,則自開館後1小時起計算滯還金額,採累計制。

三、視聽資料

  1. 視聽資料每件每逾1日課滯還金新臺幣30元
  2. 逾期日數之計算以到期日(以本館電腦紀錄為準)之次日起算,逾期日數以「日」為單位,不滿1日以1日計。
  3. 凡逾期1日內歸還視聽資料者,不課滯還金;惟逾期超過1日之視聽資料,則自第1日(即到期日之次日)起計算滯還金額,採累計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