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圖書館外借的館藏遺失了,該如何處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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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向圖書館外借的館藏遺失了,該如何處理?
回答
回答: 

建議先再次仔細找找看,確認找不到後,再到圖書館辦理賠償。若該書無人預約,亦可於到期前(含到期當日)先辦理續借,這樣就能有更充裕的時間找書。

到哪裡辦理館藏賠償?
校總區各圖書(館)室館藏,請至總圖書館1樓服務台辦理(02-33662353);
社會科學院辜振甫先生紀念圖書館及法律圖館藏,請至辜圖辦理(02-33668451);
醫學校區館藏,請至醫學圖書館辦理(02-23562207)。

怎麼賠償館藏?
1. 以賠償原版本原資料之新書為原則,必須為正版,且無任何形式污損。
2. 如原版本無法購得,可賠償新版本,或以金錢賠償(依本館購入價格,按物價指數換算再乘以二)。
3. 視聽資料公播版賠償相關事宜,需洽館員另案處理。

滯還金(逾期罰款)怎麼算?
1. 14天緩衝期不計滯還金,讓您有充分時間購買新書。於實際到館辦理賠償當天,圖書館會主動扣除14天罰金。
2. 若賠償的資料需較長時間才能購得(如外文書),於實際到館辦理賠書當天,請主動出示「已付款證明」(如發票),滯還金將計算至付款證明載明之付款日止。
 
詳情請參閱臺大圖書館借書還書相關規定之 [陸、遺失賠償手續] 網頁說明,或洽詢總圖書館1樓服務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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